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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民告官”事件:老百姓为何误解政府决策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2月16日04:48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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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本报重庆记者站收到重庆合川市公交公司全体职工的一封联名信。信中说:“合川市政府为了不投资一分钱迁建机关大院,在不征得企业职工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将我公司地盘与市府大院捆绑开发,严重影响了我公司改制工作的顺利开展,扰我了公司的正常经营,侵犯了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信中还说,“市政府为了逼公司让地盘,不准我们企业改制,将我们公司解散”,“为便于捆绑开发的操作,将公司划归为开发商老板的下属企业”。

  如此看来,这是一起严重的“违法行政”事件。但事实如何呢?记者近日前往合川调查。

  捆绑开发是为了当地经济发展

  合川市规划办公室主任杨健对记者说:公交公司职工所说的“捆绑开发”是指包括政府大院、公交公司、民政福利厂、青竹湾小区在内的旧城连片开发,总占地面积约100亩,其中政府办公、居住用地30多亩,公交公司停车、办公、居住用地8亩。随着城市的发展,这里已成为合川市最为繁华的街区,四周分别建有市民广场、体育场和商业步行街。

  从现状来看,这里大量的城市土地用于办公、居住、停车等活动,是一种国土资源的浪费。而重庆市的发展规划要求合川成为重庆北部的中心城市,必须具备强大的商贸流通功能。正是在这种客观条件下,合川市政府经过多年酝酿,做出了对这一片区进行连片整体改造,使之成为现代化的商贸中心的决策,并从1999年开始,冻结了在这一片区新建建筑。

  去年下半年,合川市政府对这一片区的开发进行了公开招标,重庆建川集团中标,获得了开发资格。目前,有关方面正在对这一项目制定详细规划。

  杨健对记者说:“只有在规划通过后,拆迁和建设才会陆续展开。”

  企业和职工的权益并未受到侵犯

  随着片区改造的到来,公交公司将迁出这一区域,合川市政府也将告别这个历朝历代的官吏行所。

  公交公司的主管部门———合川市建委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舒建红对记者说:“据我了解,不少职工希望公交公司自己开发拥有国土使用权的那8亩土地,但这是不符合有关法律的,因为公交公司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的资质。同样,虽然建委是房地产开发的主管机关,但建委本身作为政府部门不能进行房地产开发,在这次旧城改造中,建委的办公大楼和宿舍也将拆迁。”

  虽然公交公司没有房地产开发的资质,但并不意味着该公司对自己正使用的国土没有权利。舒对记者说,开发商通过公开投标,只是获得了开发权,其开发建设的每一过程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其中包括对拆迁单位和居民进行补偿。一般来说,补偿的标准以现有的实际地价为基础,具体的成交价格则需要开发商与拆迁者进行谈判。企业在符合国家整体利益的前提下,享有维护自己合法利益的权利。

  至于将拆迁与改制联系起来,舒建红认为,这是职工们的一个误会。他说,合川市建委下属有15家国有小企业,将全部改制为股份制企业,目前已完成12家,公交公司的确属于尚未完成的3家之一。去年11月,公交公司的改制方案上报市建委和市体改委后,由于在股份分配等方面不够完善,被发回修改。他强调,政府这样做,目的是要维护职工的利益,而不是损害职工的利益。

  改制后国有土地将如何处置?舒建红说,国家的有关政策是企业改制后,属于划拨使用的国有土地予以收回,在企业的其他国有资产不足以安置职工时,国有土地的转让收益可以用于安置职工。

  他还说,为了使拆迁后的公交公司继续营运,有关部门已经在合川城外征地18亩,用于建设公交公司的新基地。

  政府有让老百姓消除误解的义务

  在合川市公交公司,记者找到了公司经理、法人代表黄明生。

  黄对记者说,包括公司驻地在内的片区改造,以前他得到过合川市建委主任的口头情况通报,至于该项目已经进行到招标、投标等环节,他也是通过当地传媒才知道的,报道中对拆迁补偿只是提到了要按“等质等价”的原则进行,其他则语焉不详。

  黄明生说,整个片区的改造,关系到企业和职工的重大利益,但由于上面没有一个正式成文的“说法”,所以他无法向职工转达政府的决策,通报有关工作的进展。

  合川市政府一位干部对记者说:从这件事情上可以看出,政府在行使行政权力,做出有关决策的同时,也应当履行让老百姓消除误解的义务,其中包括对作为行政依据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如这次片区改造所涉及到的《规划法》、《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条例》等。职工有关心自己企业的愿望、对自己企业重大情况有知情要求,这些都是理所应当的。政府应当依法行政、公开行政,通过适当的环节和步骤体现出来,使社会各界和老百姓了解和支持政府的决策。(本报记者 徐永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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