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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讯 最近,广西梧州市蝶山区人民法院审了一宗离奇的抢劫案,被告人的行为简直有点不可思议,叫人捧腹。 去年5月10日下午1时许,被告人莫某窜到梧州市新兴一路某银行储蓄所内,见到一青年男子正在取款,莫某即叫其离开储蓄所,并声称要“打劫”,当男青年离开储蓄所后,莫某便对储蓄所的工作人员讲“我要打劫”,接着莫又说要借钱,并讲可写借条,遭到工作人员拒绝。莫便用螺丝刀、毛巾等物做成的枪形物指着工作人员称自己有枪,扬言不给钱便开枪。工作人员见状立即蹲下用电话报警,莫某不慌不忙,走到储蓄所内的椅子上坐下来等候。公安人员接报警后即时赶到将莫某抓获。 归案后,莫某对其犯罪事实作了坦白的供述,其在法庭上以无钱治病而抢银行为由作辩解,但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胁迫手段抢劫银行储蓄所,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抢劫罪。其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即遂减轻处罚。案发后,莫某能坦白交待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莫某犯抢劫罪,免于刑事处罚,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吴绪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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