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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马宏图李建华)截至2月14日,全省法院2000多名执行干警已有518名经省法院培训考试完毕,其中考试合格者将获得上岗资格,不合格者将不能再执行案件,两次考试不合格者将被调离执行队伍。这种对执行员进行统一资格考试的做法是今年我省法院执行工作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在全国法院执行工作中也是创新之举。 据介绍,2000年度,全省法院系统共执结各类案件15万多件,执结标的金额114亿元,基本上实现了执行收、结案的良性循环。但由于种种原因,全省尚有近3万起执行案件未能执结,未结标的100亿元,“执行难”问题仍然十分突出。省法院通过调查研究,认为除外部原因外,还有内部的自身原因,如一部分执行人员的专业素质较低,不能熟练地、规范地适用有关执行工作的法律、法规;个别执行人员大局意识不强,存在着“就案办案”的倾向;有的对待当事人“冷、横、硬”;有的不学习,不钻研,不讲究执行方法,不注意执行艺术,执行效率不高;极个别执行人员甚至以权谋私,违法执行等等。而这种情况的产生,是由于法院执行系统长期形成的体制不顺,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等原因造成的,一些基层法院把一部分没有取得法官资格的人员和不适合执行工作的人员调整到执行岗位,使得执行队伍良莠不齐,执行工作受到严重影响。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促进执行工作的公正和高效,春节刚过,省法院决定对全省法院执行人员分批进行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者将由省法院统一颁发由最高人民法院监制的执行公务证,不合格者,将不得独立执行案件,半年后参加第二次培训和考试,仍不合格者,将被调离执行工作队伍。首批参加培训和考试的是1999年以来开始从事执行工作的执行人员。 与此同时,省法院根据中央和省委文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改革精神,大胆创新,以司法公正和执行效率为目标,决定在今年全力推进执行工作的改革: ———执行机构改革。在全省法院成立执行局,建立起省法院对全省执行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新机制,排除在执行工作中的部门和地方保护主义干扰。省法院根据工作的需要,可以统一调拨全省法院的执行人员和装备,使全省的执行工作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改革。在全省法院推行执行权分立制度,将执行人员手中的权力分成执行决定权、执行实施权和执行审查监督权,使执行人员的权力受到相互制约和监督。同时,省法院将加大对违法执行和错误执行的监督查处力度,克服“执行乱”问题,规范执行工作。 ———执行方式方法的改革。在全省法院推广我省执行工作中摸索出来的“排期执行”、“执行长为主的合议制”、“申请人选择执行员”、“换员执行”、“换院执行”、“执行听证”等好的执行成果,积极探索新的执行方式。(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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