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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干部贪图300元竟协助走私62万元货物被公诉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2月16日13:28 南方网
本报讯 原深圳海关调查局海上缉私处的一名干部贪图区区300元小利,竟冒险帮不法分子偷运62万元的走私货物。此人被检察机关以走私罪提起公诉,2月1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检察机关的起诉书称,2000年10月27日10时许,被告人黄朝政(51岁,原深圳海关调查局海上缉私处行政科干部)接到不法分子“肥仔”(在逃)的电话,让其与被告人曾悦江(29岁,原深圳海关调查局海上缉私处司机)一同到沙头角镇内运一批货物出镇。黄即用电话通知曾,曾向单位借到一辆面包车后与黄一起赶到沙头角。11时许,两人凭往来边防禁区特许通行证及进入沙头角车辆放行证进入沙头角镇内与“肥仔”碰头,由“肥仔”将车带到一仓库门口,指挥几名工人将用胶带封好的货物装进面包车,并告知黄将车开出沙头角后再与其联系交货事宜,事成后付给每人300元人民币报酬。11时30分许,曾黄二人驾驶装上“货物”的面包车,从沙头角海关桥头监管车道出镇时被海关工作人员当场查获,在其车上查出未办理任何合法进口证明的三星、诺基亚、爱立信手提电话及摄像机、数码录音机、IC电器等一批。经海关关税部门核定,该批货物完税价格为人民币62万多元,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29万多元。公诉人认为,被告人黄朝政、曾悦江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货物入境,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提请法院依法判处。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王跃春 孔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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