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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二月十六日电(记者肖瑞)国家统计局今天发布的统计数据表明,与二000年平均价格相比,一月份中 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百分之一点五,其中城市上涨百分之一点七,农村上涨百分之一点一。 从二00一年一月份开始,国家统计局开始编制以二000年平均价格为基期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替代原有的以上 年同期为基期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在新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为提高代表性,规模品种大量增加,指数覆盖面增大。调查商品和服务项目的数量由原 来的三百二十五种增加到五百五十种左右,主要增加了汽车、汽油、移动电话、电脑等商品,以及家庭服务收费、电话月租费 、有线电视费、非义务教育收费、健身活动费、物业管理费、自有住房需缴纳的税费、旅游收费、车辆购买使用维修的有关费 用等。 与上月相比,一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百分之零点九。元旦、春节期间,肉、蛋、菜、水产品等副食品价 格受节日集中消费的影响,价格有所上涨,但价格总水平波动幅度小于往年春节所在月份。 分地区看,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普遍呈现涨势。其中,比上月上涨较多的地区是新疆、吉林、西藏。四个直辖市中, 北京、天津和上海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分别比上月上涨百分之一点一、一点零和百分之一点六,重庆下降百分之零点五。 分类别看,在全国居民消费价格中,消费品价格(指服务项目以外的全部商品零售价格)上涨百分之零点九,服务项 目价格上涨百分之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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