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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今后,凡人事局工作人员在行政事务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甚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这是昨天通过的《深圳市人事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规定的。 《办法》中详细罗列了人事局工作人员被严格禁止的行为,凡违反规定的人事工作人员,将不同程度受到口头批评、通报批评、扣发年度考核奖金等处分。一年内发生3次过错的,将被年终考评为不称职。除了调整岗位、记过、降级等处罚措施外,过错严重的工作人员还将被开除公职甚至移交司法机关。 (记者 胡鹏)(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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