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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消息 深圳市捷康保健有限公司起诉深圳万基制药公司外观专利侵权一案,日前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由万基公司赔偿1200余万元,成为目前我国外观专利侵权赔偿的最高纪录。 1999年5月21日,捷康公司就万基公司生产销售的“万基燕窝王”、“万基鸡精礼盒”两种产品侵犯其ZL97330723.4的外观设计专利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一审诉讼期间,捷康公司变更赔偿额为:以审计报告确认的万基公司的侵权获利额为赔偿额。 万基公司则于答辩期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撤销该案所涉及的捷康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1999年6月1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了万基公司的请求,并于同年11月25日作出《撤销专利权请求的审查决定书》,维持了捷康公司的专利。该案恢复审理。 一审法院认定,捷康公司系ZL97330723.4专利的专利人,并做出判决:万基公司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万基燕窝王”及“万基鸡精礼盒”,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并赔偿捷康公司人民币12187462.46元。一审法院判决后,万基公司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以维持。(人民日报 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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