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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贿款项 专帐管理本报讯 (记者 刘高超)昨日,记者从莲湖区法院获悉,该院在全省法院内首家设立了廉政建设公开账户,并公开了户名、账户和开户行。 该制度规定:凡民警拒贿款项,原则上均应上缴纪检部门。但有下列情形的,可由民警个人存入廉政公开账户。一是涉及民警个人隐私,可能影响案件公正裁判的;二是民警的亲属、同学、朋友为他人的利益而代送的;三是有关部门为了其部门利益而送的,不便公开情况的。同时规定民警应在收到该款的5日内存入廉政公开账户,否则将追究相应责任。至今该账户内已有拒贿款1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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