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税局宣布个人出租房综合税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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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02月20日13:48 南方网
本报讯 (李艳 邓赛君 郭峰)昨天,广州市地税局对外公布:从2001年1月1日(税款所属时期)起,对个人出租自有房产的征税实行新的征管办法。新办法的实施使本市个人出租自有住房的税负调低,但随着税收征管力度的大大加强,城镇个人出租自有房的税收漏洞将得到有效堵塞。
市地税局调查发现,目前广州的个人出租自有房产收入征税存在诸多问题。纳税人纳税意识不强,自觉申报缴税率低,偷逃税款的情况较为普遍,以近期对白云区三元里村的调查情况为例,该村登记在册的出租屋总面积261260平方米,若按每月每平方米8元计算租金,全年可取得租金收入2508万元,按综合征收率18%计算,应纳税450多万元,而该村1999年仅缴纳税款5万元!并且个人出租私房收入隐蔽性强,出租人既不办理税务登记,也不开具发票,税源又零星分散,使税务部门难以进行有效监控。此外,工商、房管、税务等部门目前对出租屋的整治尚未形成合力,社会的护税协税网络未建立也是出租屋税收难于管理的重要原因。(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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