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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讯 导游拿回扣是受贿,旅行社从景点拿的“奖励金”算不算回扣?千岛湖景点一下子向旅行社发出300万元巨奖,引发了社会争议和业内人士的质疑。 上周日,淳安县旅游局在千岛湖镇召开了一次大规模的“旅游组团群英大会”,请来全国200家旅行社,并根据他们去年为千岛湖组织的游客人数给了数额不等的红包,奖金总额高达300万元。组团人数最多的杭州天缘旅行社和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分别有近10万元进账。 对此,有业内人士提出质疑:新实施的《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明文规定,旅行社与导游不准收取回扣;有关法规更是把回扣定性为“商业贿赂”。旅行社这次根据游客人数拿“奖励金”,与在旅游购物点收取“人头费”有什么区别? 浙江省工商局有关人士介绍说,1993年施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对“回扣与折扣的区别”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但条例同时也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双方必须如实入账。” 这位负责人由此表示,他们的做法完全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的有关规定,与回扣有着本质的区别。 淳安县旅游局局长助理陈斌同时还表示:他们采用的这种方式,不仅没有扰乱市场,反而对目前较为混乱的旅游市场进行着规范作用。他说,目前不少景点把门票价格定得很高,然后用各种手段私下给导游或旅行社现金回扣,比例高的甚至达到50%。淳安旅游局这种公开给折扣的方式是许多行业通行的销售手法,而且最高也仅为8元/人,相当于门票打九折。 据悉,奖励金发放当日,有近200家旅行社与千岛湖签订了今年的新协议。明年淳安县旅游局准备发放的“奖励金”数额是500万元。 《江南时报》(2001年02月22日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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