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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素荣没想到,一场离婚官司折腾了她四年还没有结果,而爱人张敬元三年前又结了婚。张敬元也没想到,拿着盖有大红印章的离婚判决书娶妻生子之后,却被告知自己的行为已构成重婚。 于素荣,河南新乡某纺织厂女工,1995年经人介绍与张敬元相识,半年后结婚,婚后两人发现性格差异太大,常因鸡毛蒜皮的琐事争吵不休,甚至发生打斗。1996年7月,在几经努力无法和解的情况下,心灰意冷的于素荣一纸诉状递到郊区法院要求离婚。 时任牧野法庭庭长的王守田受理了此案。庭审时,王严重违反法律程序,名义上组成合议庭(合议庭应由三人组成),实际上是他一人“大拿”,身兼数职,既充当审判员又充当书记员,只是审理结束后,找人在庭审记录上签名了事。由于办案中男女双方都托人找王说情,“左顾右盼”的王守田一直拖到1997年1月才作出判决。宣判当日,于素荣以财产分割不公提出异议,王守田说:“如果不满意,可以撤诉。”几天后,于素荣递交了申请撤诉书,王守田也针对申请撤诉书下达了准予撤诉的裁定书。而与此同时,“聪明”的王守田又将一份已制作好的离婚判决书悄悄塞给了张敬元,并再三叮嘱“好好保存,不要乱说”。 纸终究包不住火。时隔不久,于素荣得知张敬元拿到了离婚判决书,惊愕不已,急忙跑到法院询问,王对此矢口否认。直到此时,王守田才意识到做了件荒唐事,为掩盖真相,马上找来张敬元说:“你的事办得急,补份材料。”让张敬元按照他提供的内容和格式写了份要与于素荣离婚的起诉书,并将起诉书副本送达于素荣,要她应诉,想以此打消于素荣的疑虑,制造张敬元没有离婚判决书的假象。同时,王又指使内勤将原案件卷宗内已装订好的离婚判决书等抽出,装订进于素荣的准予撤诉的裁定书、申请撤诉书,把处理结果“判决离婚”篡改为“调解撤诉”。 王守田人为地启动诉讼程序后,事情并没有照他想象的发展下去。已对这位王庭长产生不信任感的于素荣在接到让她应诉的通知后,变成被告的她以民事诉讼法中“原告就被告”的法律规定,要求将张敬元起诉与她离婚一案移送自己居住地新华法院审理。而张敬元只想在有熟人的王庭长这里了结此事。走到这一步,骑虎难下的王守田故伎重演,一方面于1997年6月给于素荣下达具有法律效力的准予案件移送新华区法院管辖的裁定书;一方面指示内勤伪造了张敬元的申请撤诉书、准予撤诉的裁定书、送达回执等,并套摹张敬元的笔迹签名,以又一个“调解撤诉”了结了自个儿导演的起诉离婚案。 就这样,王守田为了熟人的那点面子,视法律如儿戏,一错再错,将错就错,把一个简单的离婚案弄成一个荒诞离奇的怪案。张敬元拿着那张离婚判决书到民政部门重新登记结婚,并生有一女孩。而苦苦等待了两年的于素荣直到1999年4月才知道案件根本就没有移送。时至今日,她既无法谈对象,更无权结婚,因为她在法律上还是属于那个早已没了影儿的“家”。 1999年8月16日,王守田因涉嫌枉法裁判罪被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日前,新乡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守田以枉法裁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杜王群 巩华 姚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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