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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杨永辉报道 昨天,记者从北京法院政工会上获悉,法院干部个人重 大事项报告制度今年开始实行。 应报告的重大事项包括: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 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情况;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 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 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 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或受聘于外国驻华、港澳台企业 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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