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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出台给农民减负四十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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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02月22日15:08 浙江日报
尽管从全国来看,我省农民负担算是比较轻的,但在一些地方,乱收费、乱集资以及各种摊派、搭车收费现象依然存在。这次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四十条政策,强调要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利益。
“四十条”明确规定,今年我省农民负担继续实行定项限额,农民负担控制在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以内,并不得超过1997年的预算额。坚决禁止各种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摊派、搭车收费,严禁在农村搞要农民出资出力的达标升级和检查评比活动。凡新出台的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必须报省政府批准。已经出台的有关涉农收费项目,凡收费标准过高的应予降低,具体由省物价、财政部门另行规定。各地从减轻农民负担出发,经省物价部门同意,可以对中央、省出台的部分涉农收费采取临时性的减、免、缓征措施。严厉打击各种损农、害农、坑农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今年,我省还按照中央部署,积极探索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一是进行农村税费改革。去年我省已经有40多个乡镇开展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今年将进一步推开。“四十条”明确提出:今年省级农村“费改税”试点县和试点镇要进入税费改革实质性运作;各县(市、区)都要选择一至两个乡镇,制订农村“费改税”试点方案;其他地方要积极做好调查摸底工作。今年实行农村“费改税”试点的地区取消屠宰税,明年起全省取消屠宰税,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提前取消。二是同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严格核定人员编制,清退乡镇聘用人员,裁减超编人员,并全面实行乡镇政务公开。
村级集体资产是全体农民集体所有的资产,是广大农民多年辛勤劳动积累的成果,也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近年来,一些地方村级集体资产管理薄弱,造成集体资产严重流失,不仅使集体经济遭受损失,使农村生产力受到破坏,而且导致一些地方的党群、干群关系紧张,增加了不安定的因素。“四十条”强调要切实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管理。村集体一律不得为外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已有经济担保的,要办好资产抵押等反担保手续,降低风险。集体土地征用中的土地补偿费,一律不得平分到户。严格控制村级拿补贴的干部职数,提倡干部交叉任职。完善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村级财务审计制度,提倡村会计代理制。鼓励集体经济发达村,特别是地处城区和近郊的村,进行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切实将村级集体经济管好用好,保证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记者 刘元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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