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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肖凤珍)云南潞西市公安局督察队副队长夏安伟,为了朋友义气非法拘禁他人,且又贪赃枉法,沦为阶下囚,近日接到了维持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判决的文书。 2000年2月,云南保山市金鸡建筑公司的张以团因工程需要水泥,请夏安伟帮忙。经过夏的介绍,安某某帮张以团买了30吨水泥,其后张以团一直未付水泥款1.2万元给安某某。 2000年6月23日早晨,夏安伟将正在睡觉的张以团叫起来,将张带上警车拉到一家饭店。上午8时许,安某某等三人赶到饭店,与夏安伟一起共同威逼张以团立即还钱,并非法搜身。傍晚19时许,张以团还遭到了殴打,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21时,夏安伟与张的亲戚马某某就欠债一事进行了商谈,并达成还款协议,张的人身自由才得以恢复。 另经查证,1997年间,时任潞西市公安局新村派出所所长的夏安伟,替广东人陈某某一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陈某某为感谢夏安伟,于同年7月的一天傍晚,将5000元钱送给了夏安伟。 2000年12月,潞西市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夏安伟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刑期一年零六个月。夏安伟提出上诉,近日,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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