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a.com.cn
新浪首页|免费邮件|用户注册|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法制日报 > 正文
注册50M免费邮箱
手机短信息传情
您还可以通过
新浪点点通软件
摩托罗拉6188手机
爱立信R380sc手机
西门子3518i手机
浏览新浪网新闻


以司法公开促司法公正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2月23日08:55 法制日报

  司法公正,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门话题之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越是向纵深发展,立法越是完备,司法公正的问题也就越发凸显出来。

  司法活动是整个法制建设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原则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果缺少了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那在实际上或在公众心理上,就会产生有法莫如无法的认识,这自然是令人可怕的情景了。

  多年以来,各级司法机关为推进司法公正,进行了不懈的努力,采取了许多有力措施,尤其是最近几年来,更是不遗余力,殚精竭虑,下大力狠抓这项工作,并提出诸多新的思路,推出了许多新的举措。毫无疑问,这些努力都起了作用、见了效果。

  司法公正涉及方方面面复杂因素,许多人认为,在现今的主客观条件下,试图一蹴而就地在短时间内一举解决是脱离现实的。强调过头,只能失望加上失望,并不利于问题的真正解决,反而还会引发一些司法机关穷于应付,做表面文章,搞形式主义。因此,我们只有立足于现实,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逐步地向司法公正的方向努力。

  许多有识之士认为,解决司法公正,比较之下,目前行得通、易办到的办法应该说是公开、透明。公开透明能使案情大白于群众,是非曲直,前因后果,群众会有客观评论;司法人员是否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刚直不阿,秉公执法,世人一目了然,从而保证和促使司法公正。去年下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的“公正执法基层行”活动中,一些有关检察机关执法实行公开透明做法的报道就颇具说服力。譬如,甘肃省平凉地区检察分院通过举行刑事申诉案件听证会办法,加大司法透明度,对案件的主要证据进行公示、质证,原办案人员和申诉方代理人公开进行辩论。检察分院把听证意见作为决定案件处理的重要参考,受到各方面的好评;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检察院通过对一起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审查听证后,犯罪嫌疑人和控告方均十分满意,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福建漳浦县则推行诉前交流制度,公开听取被害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以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侦查部门、审查起诉部门及涉案单位的意见,克服“暗箱操作”,增强检察机关办案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在法院方面,河北省河间县法院实行“阳光作业”,严格执行审判公开的法律规定,使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100%都做到了公开审理,受到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一致称许。

  许多事实雄辩地证明,公开透明,使司法活动置于群众监督之下,就能在很大程度上克服“暗箱操作”带来的种种弊端。一是有助于司法人员抵制权力的非法干预,使一些“招呼案件”、“条子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审理,也让那些惯于打招呼、批条子干预司法活动的人没有机会和市场。二是由于案件办理的全部过程都公开透明,也就使得极少数人即使想徇私枉法,但在众目睽睽之下,难于做手脚,从而使案件得到公正审理。如是观之,公开透明,是当前和今后解决司法公正最有效的手段之一。

  其实,使司法活动公开透明并不存在什么法律上的障碍,恰恰相反,法院组织法和三大诉讼法对于审判公开都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真正的障碍恐怕还是来源于人们的认识。比如有些司法人员习惯于关门办案,对于公开透明却不太习惯,怕公开以后公众或媒体说三道四,影响办案;还有的司法人员怕公开之后,由于自己的法律水准或者办案能力不高,会受到人们品头论足失去面子,甚至会影响自己今后升迁;有的地方由于财力物力所限,审判场所条件不具备,一时还难于公开透明。这些想法和实际情况都可以理解,但我们应当看到,办不好案,不能做到司法公正,那就一切都无从谈起。公开透明也并非一定要求排场阔气的办案“硬件”,其实公开透明的方法也是多种多样的,如前所述的听证会,不就是一种有效的办法吗?任何一个地方,哪怕是在一棵大树底下,不也可以公开审理案件或者组织群众听证吗?可见,关键还在于我们是否有追求司法公开的决心和诚意,是否有做到司法公开的紧迫感和自觉性,尤其是否有不怕在群众面前“献丑”,不怕舆论监督的勇气。有的司法机关对于那些根本不存在具有法律规定不能公开审理的案件,也使劲捂着盖着,阻挠新闻记者和群众进行旁听或者采访。至于极少数司法人员存心要干贪赃枉法的勾当而唯恐舆论和群众监督坏了他们的“好事”,则当然视各种公开透明措施为最大威胁了。

  尽管司法的公开透明有上述这样那样的困难和障碍,然而,司法公正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也是我们司法机关和绝大多数司法人员的真诚意愿,司法的公开透明作为追求司法公正的一项有效而现实可行的措施,也是众望所归,势在必行。各级司法机关应当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确立的审判公开和检务公开的要求和具体办法,提高认识,克服不愿公开、难于公开等思想障碍,努力实施和推进司法公开,使司法公开成为促进司法公正的有力手段和必要保证。只要这样做了,司法机关就会进一步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戴,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进程就会加快步伐。陈应革


相关论坛】 【关闭窗口

 新浪推荐
《音乐风云榜》2000年十大金曲评选
新浪漫情话给最爱的人手机短信排行榜
强力推荐网友长篇力作:不死鸟
Club缘花城仙子大选,汇聚热门美女
新浪网滚动新闻每日1500条
新浪网独家推出“牛县长日记”
新浪网有奖用户注册活动 手机天天送
时尚推荐:情人节经典电影海报欣赏




新闻查询帮助及往日新闻

新闻中心主编信箱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 网站律师

Copyright © 1996 - 2001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
北京市电信公司营业局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