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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质量怎么衡量?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2月23日09:06 检察日报

  导演和制片主任应不应该对电视剧的艺术质量负责?对电视剧的艺术质量究竟有没有一个衡量标准?最近,江苏省高院审理了一起因电视剧质量不合要求而起的官司,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背景

  1997年10月10日,南京飞元实业有限公司(下称“飞元公司”)分别与南京文化音像制作发行中心栾戈平、王永旗签订了电视剧《的士大劫案》的制作协议,聘栾为导演,王为制片主任,并约定,栾、王对制作的电视剧的艺术质量负责,保证艺术质量达到中上等水平,保证达到发行方(北京电视艺术中心)的要求;电视剧的制作周期从1997年10月至1998年元月中旬。

  该剧在约定的时间内制作完成并取得了江苏省广播电视厅颁发的发行许可证。1998年6月28日和10月5日,飞元公司分别与北京电视艺术中心、南京文化音像制作中心签订了发行协议,但均未能将该剧卖出,后由飞元公司自己发行,在徐州一电视台播出。1999年8月2日,北京电视艺术中心广告部就该剧的发行情况致函飞元公司,称《的士大劫案》发行已近两年,效果很不理想,主要问题是剧本比较粗糙,剪辑、动效等缺乏特点,少有能吸引观众的地方;另外该剧的长度不容易安排,加上发行市场供大于求,建议重新剪辑并改变发行方式。飞元公司接函后,就该剧的修改问题与栾进行联系,栾采取了相应的措施。

  据飞元公司介绍,栾以部分素材带已另作他用为由,只返还了部分素材带。飞元公司在该剧上已投入现金58万余元。

  一审

  1999年9月16日,飞元公司以著作权纠纷为由,向南京市中院起诉栾、王两人,要求栾、王承担作品完整性和修改权的责任,赔偿损失29万元。2000年4月3日,飞元公司又以电视剧制作合同纠纷为由书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称栾、王在与公司签订导演、制片主任协议书中,约定了两人对《的士大劫案》的艺术质量承担责任,保证该剧的艺术质量达到“中上等水平”,保证达到发行方即北京电视艺术中心的要求,两人的艺术创造没有达到双方合同的要求,违反了双方的约定,要求两人赔偿损失29万元。

  南京市中院审理后认为,协议中关于“艺术质量达到中上等水平,保证达到北京电视艺术中心的要求”的约定不明确,中上等水平没有具体的标准,也没有约定质量异议提出的时间,在该剧发行一年半后,飞元公司以艺术中心广告部的“发行情况的通报和建议”证明未达到当初双方所约定的中上等水平和保证达到发行方的要求是不合理的。栾、王按约定时间制作完成该剧并取得发行许可证后,飞元公司就与艺术中心签订了代理发行协议,艺术中心并未对该剧的艺术质量提出任何异议,这就说明栾、王制作的《的士大劫案》的艺术质量达到了艺术中心的要求。飞元公司对市场变化因素所产生的发行风险应承担责任。

  2000年9月18日,南京市中院驳回了飞元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审

  飞元公司不服,遂于2000年9月29日向江苏省高院提起上诉。

  江苏省高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关于电视剧艺术质量“达到中上等水平”和“达到发行方的要求”的约定,系双方合法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应当认定有效,而且“达到发行方的要求”的约定也是明确的。艺术中心广告部发函给飞元公司是由于质量问题不能继续发行《的士大劫案》,且发函是经过艺术中心授权的,故栾、王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飞元公司收到艺术公司的建议后即向栾提出修改电视剧的要求,栾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所以飞元公司是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质量异议的。省高院认为,飞元公司在该电视剧上的损失是多种因素造成的,栾、王的违约行为只是其中的原因之一,只能承担与其违约责任相应的损失,且飞元公司自己发行后已取得一定的收益,故二审判决栾、王各赔偿飞元公司经济损失4万元,双方其他的损失各自承担。

  各执一词

  2月20日,记者采访了该案的双方当事人。

  飞元公司的法律顾问仲天荐律师认为,此案反映出来的问题值得思考:一是随着大量民间资本进入文化市场,传统的国家投资拍摄制作影视作品的导演中心制逐步转向市场经济下的制片人中心制,如何协调好导演和制片人之间的关系,达到艺术质量和经济效益的和谐;二是传统的影视制作方式下,导演作为影视作品质量的掌舵者,对作品的发行可以不负责任,这一案件说明,导演拍摄影视作品必须与发行挂钩,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这一职业的风险加大了。

  栾戈平对此案不愿说什么,王永旗告诉记者,由于艺术质量引起纠纷而通过法律进行宣判的,这在全国尚属首例。我国目前尚无一个机构能对艺术作品的质量进行裁定,法院怎么能对一部已经广电部门审核并取得发行许可证、公开发表的电视剧的质量进行判决?投资文化产品也是有风险的,飞元公司这是转嫁风险。

  2月21日,记者又采访了江苏电视台研究发展中心主任刘旭东,他认为此案应当从以下两方面看:一是从法律上讲,双方签订的协议内容缺少推敲和斟酌,有的条文约定不明确,用词缺少可操作性,这就给纠纷埋下了隐患。什么叫“中上等水平”?与谁比较?这些都不好把握。艺术不是工业产品,没有明确的技术参数或技术指标。二是涉及到对艺术作品的判断和评价问题。对艺术作品的评价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各有不同的评判标准。政治标准简单地说就是有益无害,艺术标准就很难把握了,但就一部电视剧来说,基本的章法还应讲究,如画面剪辑、演员的表演、故事能否吸引人等。荆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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