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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审判一群贪污受贿的大蛀虫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2月23日11:02 新闻晨报

  本报讯昨天,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座无虚席,400余名群众旁听了该院对唐志华等5人职务侵占、贪污、企业人员受贿案的一审判决。5名采取非法手段,大肆侵吞369万元国有、集体资产的被告人受到法律严惩。

  被告人唐志华原系一名普通的工厂职工,80年代辞职下海后,以其名义成立宝强公司。被告人邵先初、张勇系集体企业上海精工机械电器厂的正、副厂长,邵先初、张勇与唐志华长期来往,自1995年起,三人共谋,由邵、张利用各自职务便利,在精工厂采购配件的过程中,私自增设进货环节,让原有的供货方在向精工厂直接供货的情况下,改向唐志华的宝强公司开具发票结算货款、再由唐志华从中加价高额利润,转开发票与精工厂结算,由精工厂直接付款给宝强公司。经鉴定,被告人唐志华转开发票所加价格的平均水平超过原价的40%。在四年时间里,唐志华和邵先初、张勇实际共同侵吞精工厂的货款合计人民币260万元,均由唐志华占为己有。

  被告人张龙海、刘凯凯系国有企业上海第三印刷机械厂的常务副厂长、副厂长。张、刘经人介绍与唐志华相识,交往甚密。唐利用他们主管、分管进货采购的职务便利,互相勾结,采用上述同样方法,在二年时间里,从三印厂侵吞钱款共计人民币100余万元,也都被唐志华占为己有。

  唐志华等5名被告人共同侵占、侵吞两家企业资金合计人民币360余万元。

  市一中院经审理,昨日对唐等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5至20年有期徒刑。被告人唐志华、邵先初、张勇的违法犯罪所得均予追缴。(记者 唐海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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