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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施书芳)连日来,本报分别以《出租车拉货将被查处》、《市民六问运管处》、《任何规定都应方便群众》为题报道了郑州市交通部门对出租车拉货超过10公斤将受查处这一消息。文章见报后,在郑州市引起强烈反响。昨日,郑州市运管处有关负责人通过本报郑重承诺:只要司机不向乘客收取货运费,出租车拉货将不被查处。 郑州市运管处政策法规室主任孙清河告诉记者,乘客搭乘客运车辆随身携带多少物品是有规定的。该规定是交通部1988年1月26日下发的《交通部汽车旅客运输规则》。在该规则第三章第六节第38条中明文规定:旅客随身携带乘车的物品,每一张全票“免费10千克”,“超出限带物品的重量,应办理行包托运”。这些规定主要适用于班线客车。 这位负责人还告诉记者,由于这一规则出台时间已10多年了,出台时郑州尚无“面的”出现。因此,时至今日,只要出租车按里程表计费,不向乘客多收费用,郑州市运管处就不予查处。如果出租车随客载运携带物品除了按表计费后,还另收费用,运管处一旦发现则严厉查处。 至于本报所报道的“乘客在打的时随身携带的货物不应超过10公斤”一事,原因是1988年交通部出台的这一规定主要适用于班线客车,在2月19日开始的道路客货运输清理整顿中,有个别交通稽查人员对交通部这一规定理解有误所致。 从2月19日开始,根据交通部、建设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公安部等五部委《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意见》,郑州市运管处开始了为期1个月的运输秩序整顿活动。这位负责人说,就郑州地区而言,重点查处对象为黑车、野车,出租车只是一部分。在已检查的200余台车辆中,其中只有2台是出租车。这2台出租车均为车主不但拉有大量货物,而且还向货主加收了费用。如其中一辆车牌号为豫A—T8279的出租车,该车厢内塞满了货物,经交通稽查人员调查证实,该出租车不但按表计费,而且还向货主加收了5元钱的费用。郑州市运管处将按有关道路运输法规、规章进行处罚。(城市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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