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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刘安文胜)近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对去年12月3日发生在山西省河津市天龙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做出了处理决定:造成48位矿工死亡、21位矿工受伤的4名事故直接责任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运城地区、河津市及下化乡各级行政及主管部门共16名领导据其间接责任大小撤职的撤职,降级的降级。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等国家部委与山西省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联合调查组前往河津。调查组经详细调查,认定这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近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经过认真研究并征得监察部同意做出处理决定: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天龙煤矿矿长薛怀荣等4人已被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吊销天龙煤矿营业执照、煤炭生产许可证,并处以15万元罚款;河津市市长霍拴孩被给予行政降级处分;分管工业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赵有发、分管科技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韩绍臣、河津市煤炭工业局局长史全中、副局长谭文魁等被行政撤职;河津市煤炭工业局及下化乡其他有关负责人员分别被给予撤职、记过、警告等行政处分;运城地区煤炭工业局局长丁志良、副局长高安囤、谢肃增分别被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运城地区行署常务副专员李天祥、协助行署专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运城地区行署党组成员、体改委主任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责令运城地区行署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同时建议受到记大过以上处分的人员所在党组织给予其相应的党纪处分。 以上处理决定由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部门负责执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要求各执行单位必须要将具体落实情况送该局备案。 被处理的天龙煤矿责任人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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