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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2月25电 从国家计委获悉:为促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健康发展,确保患者得到价廉质优的药品,经国务院同意,近日国家计委发出通知,要求规范药品招标采购管理。 据了解,近一时期以来,有的地方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不规范行为,招标采购降价后产生的价差好处处理不当。国家计委在有关通知中要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降价后产生的价差好处,本着大部分利益让给患者,兼顾医疗机构招标采购积极性的原则,在患者和医疗机构之间合理分配,分配比例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招标采购的药品零售价格,要以实际中标价格为基础,加一定比例的价差确定,在招标单位范围内执行。 其中,属于政府定价的药品,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上述原则作价并公布中标药品的零售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的药品,招标采购的医疗机构也要按上述原则制定实际零售价格。药品招标采购经办机构,须按规定将实际中标价格及时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报告。 国家计委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并查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过程中不规范的价格行为。记者 陆彩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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