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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 王枚显 吴高成)报道:震惊全国的南昌“11·11”特大杀人抢劫银行案,昨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华敏等6名被告人被当庭宣布判处死刑。 昨日上午8时30分,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大审判厅对“11·11”案进行公开审理。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听取各被告人的陈述,下午5时10分左右法庭审理结束。经法庭合议,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1·11”案作出一审判决并当庭宣判,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华敏、胡光华、郑国维、罗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吴招军、龙峰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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