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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新乡2月27日电 今天,河南省新乡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由新乡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张昆桐受贿及挪用公款一案。 被告人张昆桐,现年58岁,北京市人。1966年毕业于北京工业大学,曾任河南省平顶山市城建局副局长、河南省计划委员会副主任、河南省建设厅副厅长、河南省交通厅厅长等职,1998年被当选为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昆桐在担任河南省建设厅副厅长和交通厅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公司晋级、承揽工程等名义,多次索要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万元、美元3万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2.21万元、美元1万元。起诉书还指控,被告人张昆桐在担任河南省建设厅副厅长期间,指使该省某建筑安装公司转10万元人民币交给澳籍华人曹某个人用于入股办公司,后经张的安排,由安阳市某公司将10万元归还给该建筑安装公司。 值得一提的是,被告人张昆桐在涉嫌受贿和挪用公款被采取措施时,距他的前任、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曾锦城因犯受贿罪被判处十五年徒刑的时间仅一年零十个月。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择期宣判。(郑建友 王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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