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要求加快火灾隐患整改 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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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02月28日17:58 河北日报
本报2月26日讯(记者骆继荣 通讯员韩朝旗)今天下午,省政府召开省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整改督导会,要求省直各单位站在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社会稳定、安全与领导责任的关系,加快火灾隐患整改进度,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会议首先通报了51个省直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情况以及这些单位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一是这些单位的领导对消防工作没有给予足够重视。有的只顾一时的经济利益,忽视消防安全,没有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有的虽然建立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却只停留在口头或书面上,没有真正落到实处;有的在深化体制改革、转换经营机制过程中,忽视或放松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工作无人抓、无人管。二是自动消防设施欠账多。很多单位的自动消防设施应设置的未设置,已设置的或因年久失修,或因管理不善等原因,常年处于瘫痪停用状态。三是消防违章现象严重。有的单位置国家的消防法律、法规于不顾,违章装饰、装修或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人为造成火灾隐患。
会议强调,省直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以对国家、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积极整改火灾隐患,努力做到思想到位、工作到位、制度落实到位、安全检查到位。
要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计划,严格落实人员、责任和资金,按照消防管理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和时间,按时整改完毕,否则将追究单位领导的法律责任。
会议指出,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监督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一把手,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对疏于管理、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不仅要追究事故直接责任者的责任,还要追究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省直各单位、各部门要自觉接受石家庄市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对下达的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要严格按要求、按期限整改;那些未经消防审核的工程项目,决不能开工,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准开业,不准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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