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物业管理条例今起实施 南京实施细则即将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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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03月01日18:16 扬子晚报
本报讯 今天是《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的第一天。南京市房产管理局一
大早便召开会议,讨论该条例在南京的实施细则,其中包括《南京市物业管理办
法》、《业主委员会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办法》、《物管企业资质等级管
理办法》、《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新建小区验收管理办法》等等,以尽
快落实省条例的各项规定。
据介绍,《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是我省第一部物业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根据新条例,今后我省的新建住宅区、配套设施较为齐全的原有住宅区和大厦、
工业区等物业,均应实行物业管理,而设施不全的原有住宅区,也要由当地政府
组织整治,逐步实行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可以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如
果委员会作出了不适当的决定,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大会予以改变甚至撤销。同时,
委员会选聘或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必须得到业主大会的审议批准。业主在享有权
利的同时,也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如装修房屋时,应事先告知物管企业,而且不
得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不得私搭乱建、侵占绿地;不得无序停放车辆等。建、管
脱节一直是消费者头疼的事,为此条例还对新建物业各个时段的管理作出了详细
的规定。(兆汝 陆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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