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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上海3月1日电 (记者仇逸)今天,上海100万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结束了作为公费医疗对象的历史,与企业职工一样,被纳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2000年12月起,上海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正式启动,全市将逐步建立一套适用于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统一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今年元旦,全市530万企业在职和退休职工已先期纳入实施范围。根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上海调整了医疗保险费用的缴费比例,单位和在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筹资比例为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2%,此外,还由单位缴纳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2%的费用作为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费用;同时,划清了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实行新医保制度后,职工可以按照个人意愿挑选定点医院就医,无须再向单位报销医疗费用。 机关事业单位实施新的医保制度后,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原则和比例、职工个人帐户计入资金的标准和办法、统筹基金、个人帐户和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和使用方法、保障对象按年龄划分的标准和相应待遇等,都和已经在企业推广实施的制度相同。 目前,100万张“白玉兰医疗卡”已经发放到各个单位,从今年3月19日起,全市的机关、事业单位员工上医院就诊,将按照新方法进行上网结算。记者了解到,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启动的第一天,瑞金医院等全市各大医院的门、急诊量普遍下降了30%左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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