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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三月二日电 针对日本三菱汽车公司生产的三菱帕杰罗V31、V33越野车存在的安全隐患,继中国国 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二月九日发布第三号公告禁止其进口后。二月二十六日,中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安部、海关总署 、外经贸部四部门又就三菱帕杰罗V31、V33越野车进口、通关、检验和核发车辆牌证等具体事宜,发出通知。 通知说,自第三号公告发布之日起,外经贸主管部门停止签发这两种车型的配额和进口许可证,各外贸进口单位不得 再签订进口合同;检验检疫机构未经批准一律不接受报检;海关不接受申报。 对在第三号公告发布之前已存入保税库和已签合同并正在发往中国途程中的上述两种车型,在日本三菱汽车公司为其 更换后制动油管后,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凭有关证明接受报检并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海关凭有关证件办理验放手续。 对第三号公告发布以前已进入流通领域但尚未销售的和已销售但车主尚未申领车辆牌证的上述两种车型,由销售单位 或车主到日本三菱公司提供的特约维修站检修并更换后制动油管,并应按《进口汽车检验管理办法》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登 检、换发“进口机动车辆检验证明”。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加注“三菱汽车公司已更换后制动油管”内容的“进口机动车辆检验证明” ,按照进口机动车登记规定,核发车辆牌证。未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的,一律不予核发车辆牌证。 对已核发牌证的上述两种车型,车主要及时到日本三菱公司提供的特约维修站检修并更换后制动油管。公安交通管理 部门在车辆年检时,如发现上述两种车型和同车型的组装国产车的后制动油管磨损,应要求车主更换后制动油管后,方可办理 机动车辆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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