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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张健生)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不用再去消协就可以真的就地解决?昨日,郑州市工商局决定,授权郑州市金博大购物中心等17家工商企业在企业内设立自己的投诉接待站。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先找涉嫌侵害方的接待站,而不是消协。据悉这在我省尚属首次。 据了解,这17家投诉接待站将以“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消费者指挥中心XXX投诉接待站”的名义挂牌,每一个投诉站由该企业领导担任站长、副站长,人员配置及办公场所等完全由企业自己解决。按照《消法》,这17家投诉接待站应建立侵犯消费者权益先行赔偿制度和加倍赔偿制度,受理消费者申述,调解消费者与自身的权益纠纷,并对假冒伪劣商品进行举报,同时义务向消费者提供法律和商品知识的咨询服务。各投诉站只受理消费者对本企业的申述举报并调解消费纠纷。郑州市消协有关人士介绍,根据实际需要还要推出更多的这类性质的投诉站。 据悉,这17家投诉接待站采取消协和企业双重领导,除受理消费者现场投诉外,还受理市消协转过来的对该企业的一般性质的投诉。如果消费者对某投诉接待站解决问题感到不满意,消费者仍可以直接到消协投诉,消协将对该站的相关受理投诉的经过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除对具体人员进行处理外,还将对该单位进行严厉处罚。 但是,记者在采访中,有消费者对此提出异议:如今让商家受理消费者对他们自己的投诉,难免会出现商家只替自己辩解的情况,让商家拥有处理投诉的权利,肯定会限制或缩小消费者的权利。《消法》中只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而没有规定经营者的权利,这样让商家有自己的投诉接待站,是否与《消法》相违背呢?此举,表面上看使消费者跟投诉的地理距离近了,而心理距离却远了。(城市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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