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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面积不通知购房者 有关部门称此举违规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3月02日14:59 长江日报

  购买经济适用房,签订的售房合同上注明的房屋面积竟与开发商交付的面积相差近7个平方米。昨日,家住青山的张女士向本报投诉,自己买的房子是“缩水房”。

  张女士称,去年购买了青山区鹤园小区的经济适用房二期房,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上标明房屋建筑面积为104平方米。双方还协商房屋阳台为不封闭结构,阳台面积只算一半。但几天前,开发商在交付房屋时却通知,由于更改了房屋设计图纸,所有房屋的阳台全部被封闭。按规定计算全部面积,再加上需要分摊的公用面积,房屋的实际面积为111平方米。张女士为此要多支付近万元房款。

  让张女士不解的是,在购房后近一年的时间内,开发商为何不通知购房者更改了设计图纸?

  负责开发此项目的武汉中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理孙明解释,按合同上的有关条款:开发商预销售时所标明的住房面积为施工建筑面积,交付房屋时应以房管测绘部门实测为准,以此为购房总价款依据。由于项目施工中图纸变更,所以产生上述纠纷,并非是“缩水房”。他同时承认没有及时向购房者通报。

  武汉市房地局信息测绘中心主任刘天金认为,按我市建房有关规定,预售房时,合同销售面积最多与实际面积相差不能超过正负3%;阳台的封闭与否,应以最终设计图纸为准。设计图纸变更,也应及时通知购房者。不通知则应视为欺诈消费者行为。(柳春雨 李顺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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