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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3月1日讯 今天,济南市中级法院继续开庭审理薛玉泉案。经过昨今两天16个小时的庭审,法庭就指控薛玉泉受贿和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已审理完毕,但因薛玉泉揭发他人的违法犯罪线索需要补充侦查,法庭宣布就此延期审理。 今天8:30至13:10,法庭继续对薛玉泉受贿、挪用公款的案情进行调查。从14:20起的2个多小时里,控辩双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甚至举出了刑法学专家的著作以证明观点。 公诉人认为,通过两天的法庭调查,已充分证明薛玉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特别是在他担任“一把手”后到案发不到三年的时间里,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达153万元,平均每天收受他人贿赂1500余元。公诉人认为薛玉泉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挪用公款数额特别巨大,但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且赃款已全部追回,应依法予以惩处。 法庭上,当审判长告知薛玉泉可以进行自我辩护时,他只说了一句“请辩护人给我辩护”。在法庭辩论中,薛玉泉回答说:“对受贿和挪用公款的结果我认罪。” 对辩护人提出的薛玉泉揭发他人违法犯罪的线索,公诉人认为鉴于此问题可能影响对薛玉泉的量刑,需仅对这一问题进行补充侦查,建议法庭对此延期审理。 16:27,审判长宣布,依据法律规定,法庭将就薛玉泉检举事实是否成立延期审理。(赵志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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