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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宁3月1日讯 今天,济宁市公安部门正式对外宣布:对公安干警的“三乱”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制度,经查处属实的将对举报人进行奖励,最高可一次性奖励2000元。 根据规定,举报范围主要包括,擅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及收费不开票据的行为;违反规定收取“办案经费”的行为;利用职权强行服务收费及只收费不服务的行为;进行公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票据的行为;利用职权向辖区单位非法索要钱物、白吃白喝及违规报销等行为。 据该市公安局纪委负责人介绍,群众举报可通过电话、来信、来访等方式,举报受理后保证在1月内完成调查处理工作,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线索,将根据反映情况的大小给举报人相应的奖励。同时还将对相关的责任干警给予乱收乱罚金额3倍的经济处罚,并视情节给予通报、警诫及党纪政纪处分。 (张宏磊 张传军 鹿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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