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及周边地区集中整治超载违章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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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03月03日09:35 法制日报
本报讯:为预防和减少事故,改善因超载车辆排放污染物影响大气环境的状况,公安部决定,从现在起至4月,在北京市及北京市周边地区开展集中整治超载违章工作。
这次集中整治以路检、路查为重点,对超载30%以上的货车驾驶员要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一律吊扣驾驶证一个月,并予记分;对轻微超载的货车驾驶员处以罚款,并予记分。同时采取严格纠正措施,一律卸货转运。没有卸货转运条件的,责令司机自行联系场地仓库卸货,消除超载违章行为后方可放行。路检、路查中发现违章记分达到12分的,要按照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规定,滞留其驾驶证正证和副证,并转递发证地,由发证地车管部门对其进行严格考试。对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可以采取暂扣强制措施。对路检、路查中发现违反变更、改装规定的车辆,登记后及时通知车辆登记地公安交管部门监督车主纠正。对“绿色通道”运输蔬菜、瓜果的车辆超载的,按照国务院纠风办、公安部、交通部有关蔬菜运输车辆违章处理的规定办理。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要求各地加强源头管理,实行责任制,从源头消除超载违章行为。凡是超载车辆一律不准驶入北京市。(孙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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