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花地街原区委书记被判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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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03月03日14:06 南方网
本报讯 近日,广州市中级法院对广州市芳村区花地街委员会原书记、广州市芳村区花地工贸总公司原总经理(正处级)关灿辉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追缴其犯罪所得人民币18万元、港币4·9万元,上缴国库。被告人关灿辉没有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4月至1999年12月,被告人关灿辉在其担任广州市芳村区花地街委员会书记主管经济工作、担任芳村区人民政府花地街道办事处主任、芳村区花地工贸总公司总经理期间,多次批准花地街办事处财政所、花地工贸总公司为广州市广利电脑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向芳村区财政局、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芳村支行、广州市芳村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等单位借款提供担保。1998年5月至1999年5月间,经被告人关灿辉批准,芳村区花地农村合作基金会先后多次向芳村区花地春源食品有限公司、芳村区广林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等发放贷款。1998年至2000年2月期间,被告人关灿辉收受了上述单位有关人员贿送的财款合计人民币18万元、港币4·9万元。(张弘 李斌 扬华)(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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