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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南方某省的一项统计,在去年该省纪检部门审理的党政领导干部违纪案件中,集体违纪的案件占了49%以上。 领导班子集体违纪案件数量的升高,究其原因,不外乎有三点。一是“法不责众”思想在作怪。有的人以为,决定是集体作出的,今后即使上面追查下来,负责任的是集体,个人也不需要承担具体责任。二是班子“集体犯规”,不容易被发现,这是集体犯规者的另一个心理动因。违纪行为是集体研究的,而且班子成员都得到了好处,知情者个个有份,大家都是“利益共同体”,因而也就不会发生你告我、我揭发你的“内讧”,导致东窗事发。三是班子中个别成员虽然不想参与违纪,但考虑到自己今后可能被孤立,被排斥出领导层,不得不违心地参与违纪,成为集体违纪中的一员。 集体违纪,其危害性比某一个领导干部违纪更大。一是班子集体违纪,不仅案值一般比较大,而且影响一个单位或一个部门的全局工作,因此,对党和人民的事业危害更大,在群众中造成的影响更坏。二是加大了纪检部门的查处力度。因为知情者都是违纪行为的受益者,他们一般不会自动告发,即使是由于其他人揭发而被发现,他们也很容易形成攻守同盟,使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取证比较困难,增加了查处的难度和成本。。 领导班子“集体犯规”,是新形势下权力腐败中出现的新情况。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针对反腐败斗争中出现的新情况,一方面要加大检查打击力度,对集体违纪案件除了对所有当事人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外,对主要负责人要加重处分力度;另一方面,要建立经常性的监督机制,将监督的“关口”前移。变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将问题消除在萌芽之中。同时,也使那些怀“法不责众”侥幸心理的人清醒地看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犯了罪,不论是个人行为,还是集体行为,当事人都必须承担责任。赵庆宇 范者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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