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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经过一年努力,北京市委、市政府机构改革已基本完成。此次市委、市政府机构改革精简了机构编制。改革前,市委设各类机构20个,改革后设工作机构12个,部门管理机构2个,行政编制减少20%。通过“三定”,各部门内设机构减少19.8%,局级领导职数减少32.4%,处级领导职数减少9%。市政府改革前设各类机构67个,改革后设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5个,直属机构20个,行政编制减少50%。通过“三定”,各部门内设机构减少19.3%,局级领导职数减少20.6%,处级领导职数减少14.6%。 机关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有了新的提高。年龄结构趋于年轻化。改革后,市委、市政府机关干部年龄在35岁以下的人员由占总人数的31.6%提高到34.4%;46岁以上的人员由占总人数的34.6%减少到27.6%。学历层次有了较大提高。改革后,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由占总人数的46.5%提高到53.8%;中专(高中)以下学历的人员由占总人数的9.2%减少到3.9%。专业干部占干部总数的比例也有一定提高。 进一步理顺了部门职责,转变了政府职能。按照一件事情一个部门办的原则,协调解决了79项部门交叉职能,较好地克服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相互扯皮的问题。将85项具体行政审批事项和属于道路养护、城市保洁等9项行政管理职能下放给区县。将112项属于应由企业自主决定、市场自行调节、社会自我管理的事务交给了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取消了369项具体管理社会经济事务的行政性审批。(曹斌李永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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