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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今年起,上海市民在买住房时,多了一道“保险杠”:所有新建住宅竣工交付使用时,应同时附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综合评定报告,否则不能买卖;如果住宅出现质量问题,将由建设和监理单位双方共同负主要责任。 市、区县有关部门已对全市1998年1月1日后开、竣工的住宅建设项目的监理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对上报的1508项住宅建设项目监理单位工作作出初步评定。同时,各区、县住宅局将建立监理工作台帐和市民投诉情况台帐,决定监理单位到底是“准入”还是“退出”,甚至是“处罚”。今后,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可以说是真正“绑”在一起了。(记者 唐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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