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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汕头讯 (记者方一庆)因腐化堕落在当地小有“名气”的汕头市总工会原副主席林若飞,近日被汕头市升平区人民法院以贪污、受贿、重婚等项罪名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林若飞在担任汕头市总工会副主席兼第三产业办公室、市职工住房合作社负责人期间,于1993年9月,以下属一家公司解决设备费、劳务费为由,从职工住房合作社划款至该公司,并从中提取现金46万元,购买一辆旧“奔驰”牌小轿车供自己使用。1993年6月至1997年初,利用开发四幢职工集资楼之机,先后收受开发公司贿送的“本田”二轮摩托车一辆、“毛泽东纪念表”购表款1·5万元、“三菱”一匹分体式空调机一部、“联邦”木沙发一套,款物折值6·17万元。 因怕所犯罪行暴露,1998年12月12日,林若飞“神秘失踪”。在潜逃之前,他故意放了一颗“烟雾弹”,托其弟弟将一封信转交给他妻子。信中称“他厌世,感到思想空虚,生活、工作挫折,活在这世上没意思,虽然对老婆和孩子很留恋,但只能往西天而去”云云。但实际上,林若飞这时却已出走到四川省乐山市同一姘妇“风流快活”————他在与妻子朱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于1999年8月,花了8000元托乐山一名的士司机为他购买当地户口,雇人伪造名为“林云高”的假身份证,并于1999年8月5日与乐山市居民袁某登记结婚,共同生活,并在当地经营一间四川麻辣火锅的“鸿记食店”。正当他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地在乐山市过着“世外桃源”的生活时,被办案民警缉拿归案。 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林若飞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同时,依法解除林若飞与袁某的非法婚姻关系。(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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