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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患者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他因患眼疾到某医院眼科就诊,结果被医生介绍到设在医院内的“激光中心”治疗,当他接受数次治疗后因疗效不显著而找医院论理时,医院就叫他到“激光中心”去交涉,使其平添了许多麻烦。 时下,大小医院中的“院中院”早已屡见不鲜,特别是一些中小医院,由于生存危机所迫,都争相办起了“院中院”。这些医院把科室或房屋出租给别人,从中收取租金。这些被承包出去的科室,一般总会打出“祖传秘方”、“××专科”、“××专家坐堂”之类的旗号,听起来蛮像样,其实良莠不齐,有些“院中院”中的所谓医生甚至是从外地找来的“村医”。而所谓的知名专家,大多也名不副实,只不过是变个手法卖药而已。 这些“院中院”头顶的是正规医院的牌子,以这种堂皇方式行医,许多市民自然难以看透其真面目,花冤枉钱的事时有发生。一位下身皮炎的患者,在某“院中院”接受电脑检查时,被告知是得了尖锐湿疣症。她还被告之,这是性病的一种,传染速度很快,应及时治疗。在花了2000余元治疗费而“病情”仍未见好转时,她才醒悟过来,转到上海市皮肤病性病医院诊治,结果确诊仅是一般性皮炎。她疾呼,花了冤枉钱是小事,如延误了病情,该谁来负责?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医疗改革的全面启动,医疗市场“假名医”乱飞、“院中院”泛滥的现象,将逐步得到规范。不过,彻底取消那些让患者看不懂的“院中院”,净化医疗市场,还得靠医疗机构主管部门严格管理。 本报记者朱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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