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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福建网十一月六日消息: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公布了首批24位审判长人选。选任的审判长将享有主持庭审权、案件裁判权、诉讼文书签发权等权责。 据福州晚报报道,福建高院的审判长选任工作始于今年6月,经过自荐推荐、资格审查、民主测评、组织考核、院审判委员会决定、任前公示等程序,最后有24位法官被选中。 据了解,审判长选任制是司法改革的内容之一,审判长任职后,权力、职责得到落实,待遇也将随之提高。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今后都必须从审判长中选拔。这批审判长没有规定任期,但并不表明审判长是终身制的,必要时将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需要和审判长的选任条件,对审判长进行重新选任。同时,该院将加强对审判长的管理工作,实行案件评查、目标量化考核、年度全面考核等严格的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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