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a.com.cn
新浪首页|免费邮件|用户注册|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法制日报 > 正文
您还可以通过
新浪点点通软件
摩托罗拉6188手机
爱立信R320sc手机
西门子3518i手机
浏览新浪网新闻


“长兴乌梅制假”的举报人遭到打击报复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1月07日09:19 法制日报

  已近知天命之年的农民李锦良,是个爱打抱不平、仗义执言的汉子。三年前,他曾举报“康师傅”酸梅汤原料有假,1997年7月28日,中央电视台《晚间新闻》将“长兴乌梅制假”披露后,引起社会震惊。一时间,这位普通农民成了媒体关注的焦点,当地人人皆知的名人。

  由于举报准确,制假被抓了个正着。不出一个月,当地执法部门对制假企业———浙江长兴雉城中药材加工厂作出了处理:“责令停止生产、销售用墨汁渍泡加工的乌梅;责令对用墨汁渍泡过的乌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达到保障人体健康要求,方可明示销售;罚款11万元。”

  这处理结果让李锦良感到不解:仅执法人员现场查封的墨染青梅就达20多吨,如此大规模制假,象征性地罚上11万元就了断了?经检测查明,这种用墨汁、明矾和醋煮泡过的青梅含有致癌物质,对人体有害,为什么不全部销毁,作“必要的技术处理”管用吗?令李锦良寒心的还有,在他举报过程中,长兴县工商局原局长竟私自为这家加工厂出具假证明,证明其经县防疫站检验,“无任何质量问题”,给有关部门调查此事设置障碍;当上级机关要他查实这一造假事件时,他没把力气花在查制假者那里,而是千方百计去了解举报人是谁和其住址。事后,这位局长只是换了个位子去某乡作党委书记了。

  制假者被处理后,有人就开始放话出来:“李锦良,你等着瞧!”

  1997年10月31日上午,长兴县检察院反贪局以让李“协助调查一个贪污案”为由,将李锦良叫到检察院,结果却是对有人举报李的“偷税”问题进行审讯。自此,李锦良失去了人身自由。被关押了80多天的李锦良,在其家人四处奔走、交上了13万元保证金后,才被取保候审。

  经过调查取证的长兴县人民检察院于1998年12月7日正式对李锦良提起公诉,指控李锦良和他的山泉农贸有限公司在1996年9月至11月期间,经营白果销售业务四笔,涉嫌偷税达11万余元。

  1999年3月24日、5月12日、10月15日,长兴县人民法院三次开庭审理此案。因为“偷税”而受审的李锦良又一次成了公众瞩目的人物。

  这一案件,终于在不久前有了结果。2000年9月29日,长兴县检察院下达了《不起诉决定书》,明示因国家税务总局批复认定其农贸公司经营的白果业务“属于代购货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其公司和李锦良本人不构成偷税罪,检察院“决定对长兴县山泉农贸公司和李锦良不起诉”。

  其实,几个月前,记者就从李锦良那里获得了这样的信息:他到国家税务总局上访陈述其案情,国家税务总局已给了他如上所说的明确答复。

  从直言举报乌梅制假到涉嫌偷税而吃官司,这三四年把李锦良折腾得心力交瘁,一纸《不起诉决定书》虽然让他的冤案得以澄清,可是不能平息他心中的愤懑。

  从1998年初,李锦良被取保候审解除囚禁时,他就开始到中央及地方有关部门投诉其为举报制假遭到报复,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接到李的上访投诉后,曾分别致函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要求对李锦良一案“依法处理”。

  李锦良涉嫌偷税是否如他本人所说因举报制假而遭打击报复?当地司法部门予以否定。而承办李锦良案的长兴司法部门的一些做法,却让人感到难以解释。

  当初,李锦良被叫到检察院,在不符合法定办案程序的情况下,县公安局和检察院即对李先监视居住再刑事拘留而后逮捕。没有掌握李的偷税证据,县公安局的一位副局长即签字同意拘捕李锦良;县检察院的调查取证,也是在李锦良取保候审之后才开始做的。

  检察院对李锦良提起公诉后,长兴县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时,一位证人提出,自己是因为听说李锦良被抓而感到害怕,才在有记录出入的笔录上签字的,他当时想写“基本属实”,可刚写了“基”字,检察机关取证人员就不让他再写下去,为了脱身,他把“基”字涂掉签了字。可这份“基”字被涂掉的关键笔录,作为公诉人的检察院却没有提交法庭。

  第二次庭审,又出现了证人倒戈。当审判人员将公诉人取证笔录向出庭证人出示后,不只一位证人指出,他们的证词笔录,在签名上方的空格处,都被填上了他们从没说过,也根本不存在的事实。另外还有一位证人更是对检察机关取证时采取逼供的做法表示不满,声明以他在庭上作的证词为准。

  第三次开庭,法院宣读了湖州市国税局认定李锦良构成偷税罪的《税务鉴定书》,被告的律师当即向湖州市国税局的鉴定人发问“做出这一鉴定意见依据是什么”,出庭的两鉴定人均提不出,始终不肯正面作答。

  提供不出李锦良犯有偷税罪有力证据的长兴县人民检察院以“案件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要求撤回起诉。

  2000年4月20日,长兴县人民法院下达《刑事裁定书》,准许检察院撤诉。同时,县公安局将13万元取保候审保证金退还给李锦良。耐人寻味的是,这份裁定书,却不提被告李锦良,而是长兴县山泉农贸有限公司“诉讼代表人李香花”,只把仅出庭参加诉讼的李锦良的妹妹李香花写到了裁定书上。对此,为李锦良作诉讼代理人的徐喜凤律师向长兴法院问询,法院的解释是“检察院的起诉书未把李锦良作为本案被告起诉”,“李锦良不是本案的被告,所以裁定中就不列他的名字”。明明长兴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上白纸黑字清清楚楚写有被告法定代表人李锦良的名字,法院却说检察院没有把李锦良作为被告起诉,这解释怎么能让人信服?徐律师向法院提出:“既然李锦良不是被告,为何三次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均把李锦良传到法庭受审?面对不是被告的李锦良,检察机关为何不当庭提出审错了人?把一个不是被告的人拘留、逮捕、推上审判席,岂不成了审判史上的笑话?”法院无言以对。

  李锦良说:“当长兴法院下达了准许县检察院撤回起诉的裁定书后,我曾打电话给长兴县公安局,问他们当初为何要抓我整我,公安局经侦大队队长冷冷地说,这次整不住你,下次你有事照样整你!”

  依照国家赔偿法,李锦良于10月初向长兴检察院提出了错案赔偿申请。李说,这三年多他被拖在这场官司里,作为被告还受到取保候审的限制,他的公司已经垮掉了,加之他为洗刷自己的冤情四处奔波的花费,物质损失多大且不说,他为此受到的精神伤害,哪里是金钱所能补偿得了的?那些想把他置于死地而整他的人,特别是那些知法犯法、制造了这一起冤案错案的人,谁来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记者 王辉 )


发表评论】【关闭窗口

 相关链接
揭我的短就给你“穿小鞋” 打击报复举报人有新招 (2000/08/28 13:55)
村支书不满村民举报腐败 雇凶屡次报复举报人 (2000/03/17 17:49)
村民举报丑闻竟遭报复 (1999/12/09 16:44)
 新浪推荐:定制您关心的新闻,请来我的新浪。 参加申奥-网上汽车拉力赛
第三届珠海航展
纪念抗美援朝战争专题
新浪招聘网站
美国NBA专题
手机频道提供资费技巧WAP及电信资讯
支持奥运,网上签名!
约会文学请到新浪文化专区
最新聊天室:E网情深




新闻查询帮助及往日新闻

新闻中心主编信箱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 网站律师

Copyright (C) 2000 SINA.com,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
本网站由北京信息港提供网络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