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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新闻单位网站不得擅自登载新闻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1月07日09:25 中新社网站

  中新网北京11月7日消息:今天颁布实施的《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明确指出,经批准的综合 性非新闻单位网站不得登载自行采写的新闻和其他来源的新闻;而非新闻单位建立的其他网站,不得从事登载新闻业务。

  该规定指出,非新闻单位依法建立的综合性互联网站(简称综合性非新闻单位网站),具备相关条件的,经批准 可以从事登载中央新闻单位、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新闻单位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发布的新闻的业务,但不得 登载自行采写的新闻和其他来源的新闻。非新闻单位依法建立的其他互联网站,不得从事登载新闻业务。

  该规定明确规定,综合性非新闻单位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宗旨及规章制度;有必要的新闻编辑机构、资金、设备及场所;有 具有很关新闻工作经验和中级以上新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职新闻编辑负责人,并有相应数量的具有中级以上新闻专业技术 职务资格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

  该规定指出,综合性非新闻单位网站的新闻信息来源应来自中央新闻单位、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新闻单位以及省 、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发布的新闻。网站应当同上述有关新闻单位签订协议,并将协议副本报有关部门备案。

  该规定同时指出,综合性非新闻单位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应当经有关方面审核同意并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 准。

  该规定指出,综合性非新闻单位网站登载中央新闻单位、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新闻单位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 直属新闻单位发布的新闻,应当注明新闻来源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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