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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胡红兵 记者向朝阳 实习生尹婷婷) 记者昨日从市纪委获悉,曾任龙泉驿区民政局局长(后改任调研员)、副局长的周某、李某等人,在任期间挪用烈士陵园筹建费和民政专项资金70余万元投入“自留地”,离任后仍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经查,1998年2月,时任龙泉驿区民政局局长的周某与副局长李某、张某和会计岳某商量,以筹建烈士陵园为名,从区民政局拨给长松公墓管理处20万元,后又全部借出投入联办 企业“威龙种殖场”,结果因经营不善亏损10余万元。
同年11月,周召开民政局局长办公会,决定将“威龙种殖场”转交给区民政局集体经营。从1998年12月至2000年6月,区民政局先后动用民政专项资金50.3万元投入“威龙种殖场”。此外,1997年初,周某等人还在长松公墓入“干股”,周个人先后两次非法获取股息3.6万元。
对周等人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和非法占有案件,龙泉驿区区委、区政府决定分别给予周开除党籍、撤销民政局调研员职务处分,同案的区民政局副局长李某、原副局长(现调研员)张某、民政局会计岳某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行政降级等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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