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曹永 通讯员赵玉章) 8月18日,针对被害人———郑州银基商贸城保卫处副处长常玉杰家人临时追加要求张宏超等人负民事赔偿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郑州市中级法院在判决时依法未予支持。
去年12月9日,张书海等人在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银基支行抢劫时,张书海凶残地将英勇保卫国家财产的常玉杰杀害。在“12·9”系列抢劫银行案审理期间,常玉杰的家人提 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判令张书海赔偿死亡补助费、赡养费、抚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60余万元。8月18日上午,常玉杰家人临时又追加诉讼请求,要求“12·9”抢劫案共同犯罪中的张宏超、张世镜、乔红军对民事赔偿负连带责任。
法庭上,张书海对其开枪打死常玉杰的犯罪事实并无异议,并“对常玉杰的死表示深深的歉意”。在审判长问他是否应该对常玉杰家人进行民事赔偿时,张书海答“应该”。但被问及有无财产、怎样赔偿时,张书海沉默一会儿后说:“绿城花园有一套房子,别的啥都没有。”鉴于没有调解基础,审判长调查后宣布:“本庭不再进行调解。”
宣判时,审判长说,由于张宏超、张世镜、乔红军的行为与常玉杰的死亡没有直接关系,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对要求张书海赔偿精神损失的请求,与法无据,也不予支持。判决张书海赔偿常玉杰的儿子、父亲、母亲、妻子共计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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