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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家庭暴力出现值得关注的新现象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3月05日16:19 解放日报

  调查提示

  再过两天,就是“三八”妇女节了。在全社会日益关注广大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同时,有一个阴影正践踏着广大妇女的人身权利,那就是家庭暴力。

  令人担忧的是,家庭暴力竟然出现了“知识化”的趋势。来自市妇联的统计表明:目前每10个施暴者中,就有1个受过高等教育。

  据市妇联的最新统计,全市家庭暴力投诉占妇联系统信访总数的比例,已从1995年的34%下降到目前的10.7%,降幅非常明显。但有一个现象值得关注,施暴者中受过高等教育的超过10%,增长趋势显著。一些受害女性说:“挑来挑去就想嫁个有文化的,结果有文化的照样打老婆,怎么会这样?”

  据市妇联权益部的信访工作人员介绍,原先家庭暴力多发生在一些知识水平、职业层次、社会地位比较低的家庭,可如今不少“高知阶层”丈夫也用“拳头说话”。他们一般拥有大专以上学历,有大学教授、机关干部、外企职员,甚至还有公检法部门的人员。

  市妇联最新调查发现,婚外恋是家庭暴力的罪魁祸首,由此导致的家庭暴力案件占总数的35%,其中“高知阶层”占相当比例。交通大学某研究所研究人员,因有第三者而逐渐对妻子不满,为达到离婚目的,时常借故殴打妻子。妻子本着“家丑不可外扬”的想法,忍气吞声,逆来顺受,不想丈夫下手越来越狠。最终,妻子实在无法忍受,只能起诉离婚。

  同样是婚外情,某合资企业的一名部门经理因被妻子捉奸,恼羞成怒,一拳打落她三颗牙齿。妻子的伤情经司法鉴定为轻伤,可丈夫狡辩说,妻子患有牙周炎,不肯给予赔偿。

  某证券交易所的硕士毕业生,事业有成,月收入上万,可在家动辄殴打妻子。一次,他嫌打得不过瘾,又将妻子从四楼拖到一楼。妻子的背脊被台阶蹭得露出了白骨,瘫在床上一个月不能动弹。即便这样,妻子还是没有报警,因为丈夫解释说,在单位工作压力实在太大。可难道妻子是丈夫的发泄工具吗?

  更为极端的例子是,一公安人员的妻子因不堪丈夫长期的折磨,跳楼摔成重伤;去年年底,某环卫所所长殴打妻子,致其自杀身亡。

  受过高等教育的“高知丈夫”为什么会对妻子频频挥舞老拳?社科院妇女问题专家夏国美认为,最主要的原因是“男尊女卑”、“大男子主义”、“我打我老婆,谁管得着”等陈旧观念在作怪。“这里有个认识上的误区,人们普遍认为一个人学历越高,其思想认识和道德修养水平就越高,可事实上并不如此。”夏国美就此解释说,现在学校的高等教育基本属于专业性教育,一个学生或许可以在医疗、机械等领域掌握专业知识,可这些知识无法为日后的家庭婚姻所用。“婚姻生活是一门很深奥的学问,再高学历的人,如果没有建立起正确的婚姻观,一旦遇到实际问题,他照样是个无知者。”

  市妇联信访人员在众多相关案例中发现,在“高知”家庭中挨打的妻子普遍也具有较高学历,情面观点比一般妇女重得多,她们往往受尽欺凌也不声张,懦弱和忍让反而让这类家庭暴力变得更加肆无忌惮。

  有专家分析,现代生活节奏加快,“高知丈夫”压力大,也是此类家庭容易发生家庭暴力的重要原因。但女性问题专家态度鲜明地指出:男人,别为自己寻找打老婆的借口!他们认为,处于竞争社会,每个人都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男人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将自己的烦躁、失意、不满发泄在妻子身上。暴力制造者应该收起拳头,因为这种做法威胁着妇女的人身安全,践踏了妇女的人权。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

  ———法律将为受害方“撑腰”

  长期以来,人们总是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务事”,往往邻居不好劝,单位不便管。一些受害人自身也有着“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致使施暴者有恃无恐,家庭暴力无法得到遏制。

  司法实践中,家庭暴力问题往往受理难、取证难、处理难,大都不了了之。对于家庭暴力的制裁,目前主要是套用《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的故意杀人、伤害、虐待等条款,但现实生活中真正能构成上述罪名的家庭暴力极少,绝大多数家庭暴力案件因达不到《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最低标准而得不到制裁。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施暴者。

  在此次《婚姻法》修改过程中,专家和妇女维权干部强烈呼吁把制止家庭暴力列入其中,一是对家庭暴力实施者视情节、后果,分别给予法制教育和处罚;二是设立家庭暴力鉴定中心,便于执法人员操作;三是明确执法主体,一旦发生家庭暴力,应视具体情节,确定管辖的具体部门。

  婚姻法草案在家庭暴力方面已有了重大突破,不仅有原则性规定,还增加了一些具体制裁条款:家庭暴力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七种情形之一,当事人可以据此提出离婚;受害一方可要求损害赔偿;程度轻的可以请求村委会、居委会或所在单位调解,程度严重的,可依法提起诉讼。(本报通讯员戴小云 本报记者陈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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