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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鞋类“三包”执行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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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03月05日17:22 重庆晚报
本报讯 从3月15日起,重庆鞋类“三包”执行新规定,把旧“三包”对鞋类生产企业的宽容度收缩了一大截。
谈起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消委会再次联合修订鞋类“三包”规定的缘由,市消委会有关负责人称:与上海、天津等大城市相比,重庆市现在执行的鞋类“三包”是1996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对生产企业宽容过度。比如,皮鞋出现质量问题,购买半个月之后退货,责任在生产企业,消费者居然要承担每日0.5%的折旧费。其次,旧“三包”规定,如果鞋类价格超过800元,自购买之日起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无条件退换。但目前市场上很多鞋子标价798、799元等,导致消费者在“规则”面前眼睁睁受损。此外,不少用新材料制成的皮鞋内层脱色严重,很容易将浅色袜子染得面目全非。而类似质量问题旧“三包”中未有明确的责任规定,消费者遇上大多只有叫苦的份。据悉,新修订后的鞋类“三包”规定,对产品质量责任的限定更细。比如,皮鞋涂饰层脱落、龟裂或者衬里掉色严重,经营者就应更换或退货,而消费者不需承担折旧费。售价100——300元以下的非天然皮鞋及其它鞋类,“三包”期限由原来的30天延长至60天。原用的96式“三包”卡从7月1日起作废。(记者 罗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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