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计划、预算报告是宪法赋予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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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03月06日09:55 新华网
新华网人民大会堂3月6日8时50分电 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今天上午将听取关于200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200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对每年的国家计划和预算进行审查、批准,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全国人大的一项神圣职权。
全国人大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就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的主要内容,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汇报,由财经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
全国人大举行会议时,国务院向会议提出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国家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并将计划主要指标草案、预算收支表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表草案一并印发会议,由各代表团进行审查,并由财经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查。财经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对这两个报告进行审查,向主席团提出审查结果报告,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并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关于国家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决议草案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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