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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区立法会通过选举法案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3月08日09:41 法制日报

  本报讯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经过多次讨论审议之后,日前表决通过了包括选举制度和选举法两项内容的立法会选举法案,对今后澳门立法会议员选举的参选条件、提名方法、提名委员会的组成以及选举日程作出了规定。

  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二届立法会将于今年下半年举行。按照澳门基本法的规定,第二届立法会由27名议员组成,其中直接选举产生10名,间接选举10名,行政长官委任7名。

  新通过的选举法内容主要包括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的有关规定、选举委员会的组成、提名委员会的组成,以及选举程序、选举活动的宣传、竞选活动的财务资助、刑事不法行为的处罚等。

  选举法规定,参加直接选举者,其提名委员会成员最少应达到300名选民,但上限不能超过500人。选举法还规定,间接选举提名团体须获得所属界别四分之一社团的支持才能提出参选名单。

  与香港特区规定现职公务员不能参选立法会议员不同的是,澳门这次通过的选举法案确定特区政府公务员可以参选立法会议员,但需符合一定条件,包括:出任议员期间不得兼任公务法人、自治实体、自治基金会和公共服务等部门的全职人员;实位公务员可在停薪留职等条件下参选,散位公务员及合同公务员担任议员后公职将被终止。选举法案还规定,特区行政长官须在选举结果公布15日内,委任出7名委任议员。

  列席立法会会议的澳门特区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在选举法案获得通过后表示,法案的通过有助于特区行政部门开始筹备选举的具体事宜。 (青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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