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法院推出9项改革 政协委员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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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03月08日10:24 深圳商报
【本报讯】(记者熊克寒)对深圳市法院系统来说,2000年可算得上是一个改革年。市政协委员昨天到市中级法院调研时了解到,仅去年一年,我市法院系统就推出了九大改革措施。这九大改革措施:一是全面实行排期开庭和“大立案”改革,实行书记员集中管理;二是在民事案件审判普通程序中,普遍实行庭前证据交据制度;三是开庭审理实行公开举证、公开质证、公开辩论;四是全市基层法院推行适用简易程序;五是努力完善审判组织的运作方式,强化合议庭和独任法官的职责,扩大合议庭和独任法官独立裁判权;六是实行庭长、院长直接参审参议,加强对案件的监督;七是加快法官体制改革步伐,逐步理顺书记员和法官的关系;八是将竞争机制引入法官管理体制,对空缺领导岗位实行竞争上岗;九是改革监督制约机制,建立了督导室。全市法院去年共受理各类案件60863件,结案56136件,同比增长30.3%和35.0%,分别高出全省19.4%和20.1%。
对我市法院系统所取得的上述成绩,市政协委员给予了高度评价。同时,针对法院主、客观方面存在的问题,委员们提出,市两级法院还要进一步加大改革法院机制的力度;建立新的法官选任和退出机制;确保独立审判,提高法院、法官权威,维护法律尊严;加大审判透明度,确保司法公正;提高法官的地位与报酬,解决其后顾之忧,在从严治警的同时,从优待警。
市政协副主席何景涣、王正明等参加了本次调研活动。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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