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副主席刘海荣表示不赞成妇女选择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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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03月08日11:19 南方网
本报讯 今天是“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本报昨日推出已婚女职工该不该回家相夫教子的话题在全国政协委员中依然争论不休。同时,这一话题在广大读者中也引起了强烈反响,众多读者在本报开通的热线电话中各抒己见,观点针锋相对。有意思的是,女性读者纷纷反对“妇女回家”,而男性读者大多支持这一观点。
全国政协常委、全国妇联副主席刘海荣昨天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不赞成妇女选择“回家”。与此同时,全国政协常委、民建中央副主席黄孟复在大会发言中倡导实施城市妇女阶段性就业,主张女职工在生育期回家3年,由国家补偿育儿代价。此论遭到妇联的反对,称现在炒作阶段性就业为时过早。
黄孟复和郑建和委员的联合发言对“妇女回家”问题有折中的提法,主张生育期妇女暂时回到家中养育孩子,等到孩子两三岁再返回工作岗位。对此,两位委员建议政府建立一整套城市妇女阶段性就业的政策,并形成法律文件。其内容包括补偿城市妇女生育和抚育期间的费用、代价;对非就业阶段的妇女给予更多的失业保险金;对准备再就业的妇女给予教育和培训,保障其享受同等就业待遇。黄孟复委员正考虑就有关保障细节形成提案,促使妇女阶段性就业尽早实施。
对于这一观点,全国妇联刘海荣副主席认为,实施阶段性就业的条件还很不成熟,如果就业发生间断,妇女很难3年后在社会上重新找回自己的位置。没有工作,她们的地位和权益如何保障?没有保障,她们又如何教育孩子?刘海荣强调,妇女只有参与社会发展,自身才能得到发展,只有对国家有所贡献,自身才能有地位有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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