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a.com.cn |
| |||||||
|
|
|
中新社香港三月八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将向立法会提交《行政长官选举条例草案》,为行政长官选举提供法律架构。 香港政制事务局发言人今天表示:“《行政长官选举条例草案》将於二00一年三月九日在宪报刊登,并於二00一年三月十四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首读及二读。” 这位发言人说:“条例草案规定行政长官选举的举行时间和形式,以及候选人和投票人的资格。条例草案同时亦订明提出选举呈请和挑战行政长官当选人是否妥为选出的司法覆核的程序。” 根据《行政长官选举条例草案》规定,在二000年七月十四日组成的选委会,於二000年九月选出六名第二届立法会议员,亦将同时负责於二00二年选出行政长官。这体现了《基本法》的规定,即《基本法》附件一和二所指的选委会是同一个选委会。 关於投票日期则由行政长官或署理行政长官决定。这份条例草案规定,凡符合《基本法》第四十四条内有关年龄、国籍、居留权,以及在香港居住年期规定的人士,均有资格获提名为行政长官选举候选人。 草案还指出,虽然立法会议员有候选资格,可参加行政长官选举,但一个立法会议员在获中央政府任命为行政长官当日须被当作辞去其立法会席位。这项规定体验《基本法》下的特区政治体制有效运作,行政、立法既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 《行政长官选举条例草案》建议,准许政党成员竞逐行政长官,惟他们须在获提名时声明他们是以个人身份参眩倘若有政党成员当选,必须在当选後七个工作日内,公开作出法定声明,表明不再是任何政党的成员,并书面承诺,不会在任期内加入任何政党,也不会受任何政党的党纪所规限。
|
新闻中心主编信箱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 网站律师 Copyright © 1996 - 2001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