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众人关注敬老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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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03月09日11:45 河南报业网
本报讯 3月6日,本报一版刊发的《全社会尊老养老》的报道引起社会上一些好心人的关注,有的读者打电话表示想尽自己的微薄之力为老年事业做点儿贡献,郑州一家律师事务所还表示,如果老人的权益受侵害,他们可以免费替老人打官司。另外有的企业也打电话到省老年基金会,询问有关捐款事宜,还有的企业打电话询问有关捐款征税的问题,为此,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负责人。
记者了解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部分,可以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即捐款部分不再征税。
据悉,在此之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只有3%可以免征税款。(河南日报 记者 李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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